東莞頒桑拿業管理法 【轉載】
【明報專訊】東莞市擬加強對桑拿按摩業的管理,特別公布有關行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指四星級或以上標準的酒店可設桑拿按摩服務項目。不得在政府機關和學校周邊200米範圍以內設立桑拿按摩服務場所。
四星以下酒店禁附設
據《南方都市報》,新擬定的《東莞市桑拿按摩服務行業管理辦法》規定:四星級或以上標準的酒店可配套桑拿按摩服務項目。單獨設置桑拿按摩服務項目的,其經營場所建築面積應不少於1500平方米;桑拿按摩服務經營單位應相互保持一定距離,同一街道直線間距不得少於300米,不同街道的方圓距離不得少於150米;不得在政府機關和學校周邊200米範圍內設立。
《辦法》還明確了桑拿按摩服務行業佈局、裝修和設施等相關要求,如應設有等候室、更衣室(行李保管室)、浴室(浴池、蒸汽室)、按摩廳、休息廳;室內地面應防滲、防滑;休息廳不得少於50平方米;按摩從業人員應持有身分證(外地務工人員還需持有暫住證)、衛生部
門出具的健康證明及衛生培訓合格證,上崗時必須穿著大方得體的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