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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阿斗官 於 2017-6-2 09:03 AM 發表
小弟支持鈞叔的堅持:就是要抄錄,引用,轉載別人的文章,說話,意見或著作,甚至乩文,必須說明出處,以示尊重,及透明,甚至預先取得原作者的同意!這是起碼的常識和待人處世之道。否則便有剽竊和掠奪甚至是作弊之 ...
斗仔, 你個帖內貼士準不準係無問題, 但不準可導致他人捐失. 以後出乩文前應同任社長商量商量, 研究研究過才可以出架. 因為你已經擺左老五上枱,說明你係老五代言人, 又擺埋同香會上枱.
你永遠得不到你想要的快感, 因為無請教老五應否出為鈞仔出頭, 又咁衝動. 希望你無因此言論, 失去一個有地位, 有名望的社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