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严打嫖宿幼女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行动,重点治理发廊旅店等三类场所
类别:
国内新闻 作者:
新华社 原创 浏览量: 2038
发布时间:2009-06-27
版次:AA17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24日联合部署,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据新华社电 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24日联合部署,从现在开始到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切实加强挂牌督办,集中优势警力攻坚克难,形成对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力,凡主要犯罪嫌疑人、嫖宿幼女的犯罪嫌疑人未到案,涉案场所、行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到案,受害人未解救的案件,不能结案;重点打击三类犯罪分子,一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和“保护伞”,二是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三是嫖宿幼女的人员;重点治理三类场所,一是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二是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三是旅店、饭店、出租房屋等公共复杂场所;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追究失职失察行为,凡辖区内旅店、场所多次发生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特别是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问题,辖区派出所及治安、刑侦部门发现不了或者发现后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民警的失职失察责任。
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历来是危害社会的“毒瘤”。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平均每年都查获卖淫嫖娼案件14万多起,查获卖淫嫖娼人员25万多名。但卖淫嫖娼活动仍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特别是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日趋突出、愈演愈烈,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