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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水中月9394 於 2008-12-8 09:54 PM 發表 好奇想問問, 佢指未成年, 係唔夠 18 定唔夠 16? 其實, 如果個女仔 over 16 的話, 係唔係冇事 ka?
原帖由 鳩upZ 於 2008-12-7 10:52 AM 發表 有啲報稱係學生 好想去觀摩一吓:smile_47:
原帖由 keith2006 於 2008-12-11 08:56 AM 發表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在違反其父母或監護人的意願的情況下,從其父母或監護人的管有下帶走,意圖使她與多名或某一名男子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