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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rogfrog1234 於 2019-1-16 06:10 PM 發表
28歲已婚紀律部隊男想認識18-40歲女士, 肥瘦高矮不拘
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
第22 條: 假冒公職人員或假裝能影響公職人員
(1) 任何人藉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假冒公職人員,
或假裝能促致公職人員作出或不作出與其職責有
關的任何作為或事情,不論是否意圖取得任何有
價值的東西,均可處罰款$1000或監禁6個月。
(2) 在第(1)款所訂的假冒公職人員罪的法律程序中,
除非相反證明成立,否則須推定被告人在有關時間
並非公職人員。
所以曾經在這裡曾說自己是公務員或政府人員, 但本
身並不是的話, 還是快快收手了. 否則, 你已經違法,
是刑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