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如果你問我 "覺得 / 唔覺得", 他/她們是普通人.
我覺得 他/她們在性取向上, 已經另到他們成為不是普通的.
如果2個同性的人都可以結婚 / 結合的話, 而且被視為與異性婚姻的大部份都無分別的.
對於我這種堅持異性婚姻才是正常的人, 要接受他/她們的同性婚姻, 及同性性行為是合理的, 合法的. 是不可能的. 原因是, 他們的行為本身是有多樣的問題.
男女結合, 建立家庭, 並非只為情慾的. 人類積累的知識, 文化... etc, 是要延續下去的. 如果同性結合是合理的, 合法的, 後果會變成點? 你想一想, 合唔合理, 應唔應該合法化, 就知道了.
並不是同情, 可憐, 就等於所做的是對的. 更所況是講合法的問題.
林過雲, 雨夜屠夫, 他是可憐的, 但他所做的事, 引伸出的問題是不合理的, 不合法的, 對嗎?
正如同性婚姻, 可能他/她們情不自禁, 愛上了同性朋友. 是可憐的.
但這是不合理的, 亦不可能合法的.
自由, 人權是可貴的, 但也應該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