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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憑咩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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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憑咩拉人?

果D遊街、十五日......根據咩法??
比錢解決係有法律根據定KO自己入袋??

師兄試下上大6既討論區出呢條問題搵搵答案

大6人叫KO為「土匪」:smile_34: 咁你明啦

回覆 1# 的帖子

KO拉人 ... 莫須有 !!!:smile_03:

引用:
原帖由 淫民幣 於 2009-6-9 19:51 發表
大6人叫KO為「土匪」:smile_34: 咁你明啦
為人民服務咁佢地都算系人民既:smile_o12:

憑咩 ? 憑4個字 " 我係公安 " :smile_38:

拉你要理由概咩

師兄,,,講道理,法律,,就唔係公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中《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關於嫖娼行為的規定》

其中有兩條法例:

第三十條

嚴厲禁止賣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紹或者容留賣淫、嫖宿暗娼,違者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警告、責令具結悔過或者依照規定實行勞動教育,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嫖宿不滿十四歲幼女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的規定,以強姦罪論處。

第三百六十五條

組織進行淫穢表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回覆 9# 的帖子

有燃用咩, 都唔知有冇公安識:smile_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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