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海洋公園附例》
第2 部
一般規定
5 . 公 眾 行 為
( 3 ) 任何人 —
( a ) 如 未 獲 海 洋公園公司給予的授權而 —
( i ) 沒有先行繳付適用於他的入場費(如有的話); 或
( i i ) 沒有先行取得入場券(如有的話),
而該等入場費或入場券是海洋公園公司就入場而藉位於海
洋公園或景點的入口的告示所公告而不時要求者, 則不得
進入海洋公園或該景點(視屬何情況而定);
( b ) 如 未 獲海洋公園公司給予的授權, 不得在海洋公園或其部
分停止向公眾開放時進入或停留於該處;
( c ) 不 得 在 海 洋公園內以不衛生的方式吐痰;
( d ) 不 得 在海洋公園內棄置扔棄物、紙張或廢物, 但棄置於海
洋公園公司為此用途而設的容器內則除外;
( e ) 不 得 在海洋公園內的任何草地、花圃或正在整理作為花圃
或以作栽植樹木、灌木或其他植物的土地上步行、奔跑、
站立、坐下或躺臥, 但有告示另予准許的除外;
( f ) 如 未 獲海洋公園公司給予的授權, 不得攜帶任何食物或飲
品(嬰兒食物除外)進入海洋公園;
( g ) 不 得 在海洋公園公司藉告示禁止飲食的海洋公園某部分內
飲食;
( h ) 不 得 在海洋公園公司藉告示指定為公眾出口以外的地方離
開海洋公園;
( i ) 不 得 在海洋公園公司藉告示指定為非吸煙區的海洋公園某
部分吸煙或攜帶已燃點的香煙、雪茄或煙斗;
( j ) 不 得 在海洋公園內使用收音機、卡式機、鐳射碟機、手提
電視接收器或類似的設備, 但如與耳筒或耳機一併使用,
而該耳筒或耳機已作充分隔音, 避免聲音外洩, 則屬例
外;
( k ) 如 未 獲海洋公園公司給予的授權, 不得在海洋公園內使用
電視接收器(與耳筒或耳機一併使用的手提電視接收器除
外, 但該耳筒或耳機須有充分隔音裝置, 以避免聲音外
洩);
( l ) 如 未 獲海洋公園公司給予的授權, 不得在海洋公園內奏樂
器;
( m ) 如 未 獲海洋公園公司給予的授權, 不得進入海洋公園公司
藉告示指定為禁區的海洋公園某部分;
( n ) 如 無 合理辯解, 不得將腳掌置於海洋公園內任何座椅或長
凳之上或在其上躺卧; 或
( o ) 必 須依照服務人員的指示, 在就景點(包括索道及機動遊
戲機)排隊時按序輪候。
( 4 ) 任何人違反第(3 )款,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可處第1 級罰款。
( 5 ) 任何人 —
( a ) 不 得 粗言穢語、高聲叫嚷或作出對海洋公園內任何遊客或
任何動物造成妨擾或煩擾的行為;
( b ) 不 得 在 海 洋 公 園 內 行 為 不 檢 , 亦 不 得 作 出 淫 褻 或 不 雅 行
為;
( c ) 如 未 獲海洋公園公司給予的授權, 不得准許他擁有或在其
看管下的任何動物(失明人士的引路犬除外)進入或停留在
海洋公園內;
( d ) 如 未 獲海洋公園公司給予的授權, 不得在海洋公園內放風
箏、模型飛機、表面有金屬鍍層的氣球或其他相類的器
件;
( e ) 不 得 在海洋公園內進行任何球類遊戲, 亦不得藉任何裝有
輪轆的器件或裝有輪轆的鞋(第1 2 ( 4 )條描述的車輛除外)
而在海洋公園內行走、滑動或移動, 但在海洋公園公司藉
告示指定作為該等用途的海洋公園某部分則除外;
( f ) 如 未 獲海洋公園公司給予的授權, 不得在海洋公園內使用
任何揚聲器或其他廣播設備; 或
( g ) 不 得 妨 礙 或干擾任何服務人員合法執行其職責。
( 6 ) 任何人違反第(5 )款, 即屬犯罪, 一經定罪, 可處第1 級罰款及監
禁1 個月。
http://www.oceanpark.com.hk/doc/tc/footer/OP_Bylaw_Chi.pdf
P.S. 我都唔明點解敏佳咁鍾意去海洋公園。:smile_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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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reality666 於 2012-5-28 12:17 A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