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部分國家均禁止人們隨意於公眾地方暴露性器官,因此露體亦是一種性犯罪 。香港是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1. 破壞公眾體統罪 (outrage public decency)
定義:
1) 猥褻、淫褻或令人憎惡的行為,違反公眾體統,和
2) 該行為在公眾地方發生,並有可能被兩個或以上的人看到 (不論實際上有沒有兩個或以上的人看到)
2. 呢條罪唔係成文法 (statutes),法例唔會有
呢條罪係普通法 (common law) 既,係英國案例法既產物
最近為破壞公眾體統罪審訊的重要案件是 R v Hamilton (2007),確立以上兩個要素
3. 行為不檢即~
公安條例第17條B: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
第245章 第17B條 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2) 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的言詞,或派發或展示任何載有此等言詞的文稿,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其上述行為相當可能會導致社會安寧破壞,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及監禁12個月。
行為不檢定義:
1) 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
2) 破壞社會安寧
4. 法律無定義破壞公眾秩序,一種行為是否破壞公眾秩序由法官決定
5. 法律無定義破壞社會安寧,一種行為是否破壞社會安寧由法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