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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馬交賭仔 於 2008-11-28 08:24 發表
兩位師兄,兩種簽證點樣分:smile_41:
现时,全国内地共有44个城市的居民,可以「个人游」身份来港旅游。
已开放「个人游」的城市计有:
1. 北京
2. 上海
3. 广东省(全省): 中山、江门、佛山、东莞、广州、深圳、珠海、惠州、韶关、河源、湛江、阳江、汕尾、茂名、揭阳、汕头、潮州、清远、梅州、肇庆、云浮
4. 江苏省: 南京、无锡、苏州
5. 浙江省: 杭州、宁波、台州
6. 福建省: 福州(仅限市区)、泉州、厦门
7. 天津
8. 四川省: 成都
9. 山东省: 济南
10. 辽宁省: 沈阳、大连
11. 广西省: 南宁
12. 海南省: 海口
13. 湖南省: 长沙
14. 贵州省: 贵阳
15. 云南省: 昆明
16. 江西省: 南昌
17. 重庆
以往,申请赴港澳探亲、商务、团队旅游,均需提交与申请事由内地或港澳地区出具的与申请事由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个人港澳游简化了证明材料,只需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无须经旅行社组团出境
申请人现在只须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办,凭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就可以直接从多个开放口岸出境前往港澳,出入境时间由自己控制。申请人无须到旅游公司报名交付旅游费用,申办通行证和签注后再经由旅游公司安排组团出入境。
出入港澳更加方便
出入境管理部门会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发访问(“F”)签注,该签注分为三个月一次进入有效和三个月二次进入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最长可以停留7天,旅程长短由自己掌握。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个人旅游的申办次数不受限制。
问:申请个人赴港澳旅游是否需要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答: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后才能向公安机关申请。其它人员,无须提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直接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问:个人赴港澳旅游与以前旅行社办理的团体旅游有什么区别?
答:个人赴港澳旅游签发“F”签注,每次签发有效期为三个月,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申请一次或二次出入境有效,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期限为7天的签注。个人赴港澳旅游可以自行安排行程,在签注有效期内随时出入。而团体旅游,签发“L”签注,必须由旅行社根据旅游线路来安排在香港或澳门停留的时间,要“随团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