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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 妻 團 聚 類 單 程 證 之 申 請 人 除 需 向 戶 籍 所 在 地 的 出 入 境 部 門 遞 交 申 請 表 連 同 三 張 彩 色 證 件 相 片 外 , 尚 須 向 有 關 部 門 遞 交 其 本 人 的 身 份 證 及 戶 口 簿 副 本 、 配 偶 之 香 港 身 份 證 及 回 鄉 證 副 本 , 以 及 結 婚 證 或 夫 妻 關 係 之 證 明 之 文 件 副 本 。 在 遞 交 文 件 副 本 時 , 必 須 連 同 正 本 一 併 遞 交 , 以 供 出 入 境 部 門 進 行 檢 驗 。
至 於 計 分 方 面 , 以 夫 妻 分 隔 兩 地 計 算 , 每 一 天 可 獲 0.1 分 , 即 每 年 為 36.5 分 。 現 時 全 國 夫 妻 團 聚 類 之 平 均 分 數 線 為 146 分 , 申 請 人 需 輪 候 約 4 年兔 , 便 可 獲 發 單 程 證 來 港 定 居 , 但 實 際 情 況 仍 需 視 乎 申 請 人 數 的 多 寡 及 輪 候 時 間 的 長 短 而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