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的親身經驗.我舊年二月係深圳識左一位剛來幾天在正骨場做接待的東北女仔.我本來想叫經理安排她幫我按.但佢唔肯.長語短說,我56歲,巳離婚及退休,住香港.以前做銀行,現在抄股票.講流利普通話,因前妻是台灣人.佢22歲,以我出來玩30年經驗,佢係好女仔,好純,唔係好貪.追左一陣,舊年6月我就在羅湖租屋同住.一星期四天上面3天香港.每月開支如下:
屋租: RMB3,000;
水電媒氣管理等等: RMB500;
食用: RMB3,000;
家用: RMB4,000;
共約RMB10,500 (未計車錢)
佢跟我後就無返工.很乘,唔唱歌唔飲鬼,無朋友.唔、QQ只玩遊戲同睇電視.鐘意我整天係屋企陪佢.
我地相處娛快開心,去香港4次買野共約5萬(無名牌衣服皮包,都係金鍊,鑽介,電腦,手機, etc).但從末有向我要其它錢.
結果系上個月屋租約滿時和平分手回東北.原因係她知道和我沒有前途,因為:
1) 我唔願意同佢結婚,但佢要名份希望生小孩.
2) 就算我願意,佢父母都唔會接受.
所以Hotsuma, 除非你有打算同佢結婚,最後一定無結果.只有婉惜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