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通菜CEO 於 2008-11-12 01:47 發表
佢條女只係得十六歲,個女仔父母知道後,走黎嘈話要報警!
唉~ 好煩呀!!到底會唔會有事架!
而家成家人都為左件事係度嘈!正仆街仔!
原帖由 yoyotwo 於 2008-11-12 11:42 AM 發表
:smile_44:可能會用呢條 到時佢老豆老母要砌你細佬 佢講乜都得啦!
所以最好講掂唔好報警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27條的「拐帶年齡在18歲以下的未婚女童為使她與人性交」條,任何人將一名年齡在18歲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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