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頁下一頁
發新話題
打印

竟然俾我發現....(多謝大家, 我有決定了)

 
收藏  |  訂閱
141  21.5k

forget her la..

引用:
原帖由 10x10abcd 於 2008-9-12 10:21 AM 發表 查看引用來源
梗係唔好分手,
實行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先將所看到的證據,
自行收錄一份,
然後,自己識一個新的女朋友,
當舊女友係玩偶,
對方有乜發爛渣,
就攞證據出黎,
同佢對質,
你不仁,我不義.
說得對:smile_34: 妳都可以這樣對我:smile_38:

上一頁下一頁
發新話題
前往最後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