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拋夫棄子 住家男虐兒還押 拳打腳踢教子 布塞口致掉牙
(明報)1月8日 星期四 05:05
【明報專訊】中年男子與年輕八載的內地女子結婚,奈何妻子來港後嫌棄丈夫窮困,拒絕撫養4名兒子,選擇「拋夫棄子」,丈夫無奈辭去工作,轉當「住家男」,卻採取「非常方法」管教兒子,如用水噴兒子、頭塞水桶、用布塞口致次子乳齒脫落,他昨承認虐兒,聲稱因愛子心切但錯用方式,又指事件是中港婚姻失敗的例子。
官指勢判監
李姓被告(44歲)昨於
粉嶺裁判法院承認虐兒罪,裁判官直指其作為遠超管教範圍,為現今社會所不容,又指他作為兒子的「人辦」,只會令他們「有樣學樣」,令不幸一代代延續。由於案情嚴重,裁判官明言除判處被告監禁外沒有其他考慮,但會先索閱其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1月16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押。
代表律師求情指出,被告於1990年與比他年輕8年的內地女子結婚,婚後育有4名兒子。被告曾任多間食肆的廚師,妻子與其中3名兒子於04年成功申請來港,惟不久李妻嫌棄丈夫收入「微薄」,聲言「做雞都好過跟你」,與他分居後更單方面申請離婚,並放棄4名兒子的撫養權;被告被迫辭去月入萬元的工作,以
綜援維生,夫婦之間充滿積怨。
指妻來港嫌夫貧
辯方表示,被告非常愛惜兒子,指去年4月男童曾向父親哭訴在公園玩耍時被打,被告大為緊張,立即致電警署報案;被告正因着緊兒子,對他們要求過高,才以錯誤方式管教,而非找男童作「出氣袋」;而被告最錯之處是娶了一名比他年輕近10年的內地女子為妻,為中港婚姻失敗的例子。辯方又稱,事發後被告不能與親兒接觸,更可能喪失4名兒子的撫養權,已令他受到最大的懲罰。
母發現子傷痕報警
案情指出,被告與內地妻子育有4名兒子,但去年二人離異,長子續於內地居住,其餘3名分別為8歲、6歲及4歲兒子與被告同住。去年6月,李妻到學校探望8歲次子時,發現他身上有傷痕,次子投訴遭被告責打,李妻遂轉告社工報案。次子向警員透露,被告在家曾對他拳打腳踢,以右腳踏頭、用水噴他,又用力把布塞進他的口,致其中一顆乳齒脫落。被告亦把他的頭推進膠水桶,大聲叫他「去死」,其後被告遭警方拘捕。目前受害男童已入住保良局,兩名弟弟則交由寄養家庭照顧。
【案件編號﹕FLCC328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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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bluegrass 於 2009-1-9 12:09 AM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