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開色情髮廊 深判港業主罰款
(星島)2009年11月18日 星期三 06:30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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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
[/url]報道)無論港客或內地人,身為內地業主有屋出租,亦有「治安責任」。一名業主將東莞物業出租,然後來港居住;不料租客將單位改裝成色情髮廊,經營一年至本月初被公安搗破,拘捕七名男女。該業主因有「治安責任」遭封屋六個月,處罰五倍租金共一萬七千五百元,得不償失。該名業主姓房,在鳳崗鎮三聯路購買一個單位,去年十一月以月租三千五百元租給一名姓李的湖南女子(二十三歲),稍後,該業主來港居住,每月租金通過銀行自動轉帳收取。
據東莞公安消息稱,本月五日,鳳崗分局接獲居民舉報稱該單位經營色情髮廊,分局在當晚九時三十分採取行動,拘捕姓李女主持人,四名賣淫女子分別姓黃(二十四歲)、姓蘭(二十三歲)、姓譚(二十一歲,)及姓王(十八歲),兩名嫖客分別姓鄧(三十五歲)及姓張(二十六歲),並檢獲八十五個避孕套。
罰五倍租金封屋半年
被捕者全部是內地人,經盤查一名女疑犯供稱,今年三月組織多名女子賣淫,從中每次收取三十元至五十元「管理費」,共牟利四萬八千元。公安機關對四名賣淫女子及
兩名嫖客予以收容教育六個月 ,而姓李主持人刑事拘留。
本月九日,鳳崗分局通知姓房業主返回東莞接受訊問,根據《廣東省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公安機關查封現場單位六個月,並處以五倍租金的罰款共一萬七千五百元。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