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06
深圳16位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履新上岗:
李铭 市公安局局长(兼)
( 佢本身係副市長)
http://www.sz.gov.cn/cn/xxgk/zwdt/200908/t20090806_1157820.htm
深港警方加强合作打击跨境涉毒犯罪:
刘玉浦、王荣表示,深圳市委市政府及政法队伍对与香港特区政府联合
打击
跨境涉毒犯罪将决心不变、力度不减、一抓到底:smile_19:。
引用:
李少光对深圳警方近期开展打击“黄赌毒”专项行动表示“很赞成”:smile_19:
http://www.sz.gov.cn/cn/xxgk/zwdt/200907/t20090729_1155947.htm
深圳市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奖励相关办法新闻发布会
记者:我是大公报记者,据我所知,今年7月初,深圳公安局查获了近百名在深圳吸毒的香港人员,对这些吸毒人员拘留时间是15天,最近香港对此事也非常关注,认为对这批吸毒人员拘留时间有一个“加刑”的情况在里面。另外也有消息称,深圳市公安局会对这批吸毒人员扣留回乡证,三年内不能返回内地,是不是有此事?请申局给予详细解释。
申少保:第一个问题,公安机关没有扣留这些人员的回乡证,扣留回乡证的政策过去执行过,08年以后停止执行。第二,对于有消息称延长这批吸毒人员羁押期限的问题我来做一个说明。我们7月4号是使用异地用警的办法,对福田区两个场所进行了清理整治,专项扫除黄赌毒工作。执行任务的是南山分局和龙岗分局两个单位。南山分局承担的是对福田圣保罗夜总会的检查,龙岗分局执行的是福田区皇后大道广场的检查。执行任务完成后,按照公安局规定,由异地办案人负责处理。南山分局、龙岗分局分别对查获的违法嫌疑人进行处罚。但是7月7日,我们法制部门在例行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两个分局对发生在同一时间、同样性质的场所、同样问题的处罚上,掌握的处罚幅度不同。南山分局对他们所查获的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人根据治安处罚法处于行政拘留15日,龙岗分局做出的裁决是处以行政拘留5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3款的规定,吸食毒品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法制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进行了分析,7月4日行动是两个分局共同行动,现在两个分局处罚不一样,应当说有一个分局的处罚是有偏轻或者偏重,这个到底怎么判断,法制部门研究后,认为两个场所所发生的聚众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造成社会影响很大,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行为,不能处以5日以下拘留,应当严肃处罚。所以我们启用了内部执法监督程序,龙岗分局对他们抓获的违法行为人已将裁决改为15日。这完全是公安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根据我们内部处罚监督程序,对下级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管所做出的一项决定。我们也注意到香港有关媒体的报道,深圳公安机关是依据事实,根据国家法律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没有其他的因素
http://www.shenzhen.gov.cn/cn/xxgk/xwfyr/wqhg/fbh_48_1_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