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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交淫害,政府應即時立法(候任立法局議員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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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交淫害,政府應即時立法(候任立法局議員必看)

為真正杜絕援交禍害,政府應立刻增立法例,新法例宜
附加於基本法 23 條附屬例。
1. 凡 25 歲以下女性購買各大名牌手電,波鞋,化粧品
名貴波罩,T 型雞竉,一律必先出示收入証明文件,如
所購物品超乎個人入息一個佰份點即屬違法,和收入與
支出不相稱罪同,即時拘禁 288 小時,等候陳水扁判
刑有结果,再供参考定罪。
2. 凡 25 歲以下女性整容條件與例一相同,違法者警方有權
迫令其恢復原貌,(整高個鼻者,警員有權即時一拳
打扁佢,整大對波者,即柙至西區醫院做切波手術)
3. 凡 25 歲以下女性發現與異性同處於酒店,賓館房間或
殘障廁所內,一律以淫穢非法集會罪起訴,最低刑期
為長毛被判刑期之 109 倍。如發現藏有校服,O L
便服,空姐制服,一律以藏毒罪起訴,藏有安全套,
與擁有生化武器同罪。

…….暫休止討論,星期一繼續

你一定傻左LU...:smile_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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