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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小組有無做好呢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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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小組有無做好呢份工?

:046: 馬季就來完了應要檢討吓,隨住不同年代,以前d人話賭仔姓賴,但是年代發展, 現今賭仔不同以前,嬴輸都會檢討,今季競賽小組做咗好多不知所謂的裁決,例如對騎師大細超,騎師走位問題只記錄在案,博馬同不博馬,賽前公布騎法,陣上碰撞判決,有無為馬迷着想,可能你話我好天真,但是如果吾公平,會造成賭細d,賭小d,身邊好多馬迷耼友轉去玩波,跑馬跑到有霞想,競賽小組希望下季你地做好d,吾係輸吾起,係輸得眼火爆,不聞下問草草了事,以前的馬迷同現今的不同了,大家有眼睇,可以在电視從睇無數次............:086:

兄弟講得好啱,我有同感,希望兄弟多啲出呢啲POST,幫我輩馬迷出吓氣.:036:

依家競賽小組係咪次次賽馬日都係同一班人?
當中有冇華人?
有冇人八倒丫...
真係要係時候俾多d人參與呢個競賽小組...

最後果句非常認同   十年前都冇人可以翻睇咁滯....
而家左睇右睇再放大   乜都睇晒   大家有目共睹的

敢問各位﹐當馬匹競賽模式比人為因素改變了而非被形勢催使時﹐怎會沒有人雖要負責呢﹖

賽後報告當是賽後才可撰寫﹐必定是發生了事才會被紀錄在案﹐那既然沒可能得知每場每匹參賽馬匹的策騎指示﹐那便要「補鑊」﹐查清誰未有伸報策騎指示就應受罰及譴責。

以「同一世界」事件為例﹐以往只有一次參賽紀錄﹐今次改變跑法不可否定或懷疑幕後決心﹐但既然他們的確伸報了﹐賽後查詢騎練的做法已是做足了。但既然不可規定騎練賽前提供策騎指示﹐更不可否決策騎指示﹐那摩當馬匹違反以往競賽模式﹐就應分開查詢問騎練﹐查清策騎指示﹐如果騎師表示策騎指示是由練馬師發出﹐便應在查詢練馬師時﹐讓練者道出策騎指示﹐非提出YES OR NO問題而讓練者得知騎者之前的作供。如果確定騎練口供沕合﹐便可以未有伸報為由而責罰練馬師。相反﹐如果練馬師否認給予特定策騎指示以致馬匹陣上跑法改變﹐那麼騎師便應負責﹐對馬迷/馬主及練馬師交代清楚改變騎法的決定﹐而不是輕輕查問了事。

希望馬會可以繼續改進﹐就算騎練不是同席被查問﹐小組不應節錄騎師的辯詞﹐讓練馬師知道騎者的答辯﹐那才是公正的審判。

再續。。。

希望馬會可以繼續改進﹐就算騎練不是同席被查問﹐小組不應節錄騎師的辯詞﹐讓練馬師知道騎者的答辯﹐那才是公正的審判。


裘奇建議執法及審訊部門不應混為一部門﹐作為執法部門的競賽小組,如果能夠將審訊的權力交給另一個部門的話,除可創賽馬界的先河,更可令到公眾增強信心。

要明白現時的研訊制度﹐每當賽事完結後﹐當董事對賽事有懷疑時﹐便會「邀請」騎師或練馬師於研訊室內作供﹐並作即時審訊。從另一角度看﹐每位被邀人仕其實已被小組某程度上懷疑有罪﹐那豈會有公平審訊呢﹖

從現實層面看,執法及司法在某程度上有機會出現衝突。執法者又是司法者很難做出公平的裁決。裘奇認為現時由競賽小組研訊的做法恰當﹐但試想想在現實社會裡﹐兩個人被懷疑串謀犯法﹐被法官扣押兼即時被邀上庭作供﹐假如A君在B君缺席情況下作供﹐法官便會向B君講出A君曾經在堂上的口供﹐那麼對A君不是很不公嗎﹖當B君知道A君口供後﹐會存「夾口供」之嫌嗎﹖

再從另一個角度看﹐當A君及B君同席法庭上﹐當法官詢問A君時﹐B君在未有提交口供情況下﹐親耳聽都A君的口供﹐那也會有「夾口供」之嫌吧﹖

現時的研訊程序中﹐首席受薪董事會向騎師先詢問走勢及跑法﹐再有懷疑時才會詢問練馬師﹐那麼當兩位騎練於研訊室內為自己辯護時﹐是個公平公正的審訊﹐還是個小圈子的討論呢﹖

所以﹐若要完全公平公正的審訊﹐馬會方名應該考慮增設一個執法部門﹐此獨立部門應該有如我們的警察一樣﹐去監察賽事﹐去調查﹐去向被懷疑者取口供, 然後當口供及證據準備妥﹐提交給競賽小組作審判。此舉不但確定了小組的公信力及中立性﹐再者﹐執法部門亦扮演了檢控官的角色﹐對尋找事實的真相將有極大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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