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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朋友或情人35-58歲, 心想事成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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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努力讀書,長大後好難找工作,就算找到,份工都不太好
工作係跟自己一生一世的

除非有父蔭有家族生意,又或者自己出來做生意,但坦白講,就算自己做生意,都要有學歷,學識的,再者,做生意唔1定個個成功的,故點都係,勤力讀書對自己人生有個保障
(我諗這些野,個個都知了,都唔須要我講)

以上的話,我對女仔都是這樣講,無分男女的,有些女仔好得意,思想停留係好愚昧的階段
經常諗住,找個有錢男,自己唔須要做,故都不須要勤力讀書,這諗法,好百痴

記得,多年前,我和媽講起自己工作前途時,媽有1次的回應都係這樣,她話:或者你日後個老公搵到,你結阻婚後唔須要做呢

當時我回應話:點解你的思想柑得意,自己勤力讀書,有1份好工作,和老公搵唔搵到錢係完全無抵觸,係2件獨立事件來,自己搵到錢,都可以找個搵到錢的老工,亦可以仍是依靠個男人,而自己工作就是賺錢買花戴囉,無問題的,2者無抵觸,係完全2件獨立事情,分線行走的 哈哈


再者,就算唔講工作,讀多一點書 對自己人生都係有益

引用:
原帖由 尖士虎 於 2012-5-12 09:41 PM 發表 查看引用來源

不只年青人,很多人也很可憐



年青人,我都可以話他仍年輕,唔識諗,我會同情,但若過了20 歲,基本上我覺得已是長大,基本應有的思想應該都會有,就算唔係好成熟,普通野都會識諗

再年幾大d,過左25歲,或30 或35 或40 等等,我就更加覺得,一切野,他們自己都要負責

病痛無得講,因病痛,不是我們可預防或控制到的

但若撇除病痛的事,我覺得 人是要為自己生活負責任,自己怎樣決定自己的生活,

我先前都講過,看到news,有關1個男人,薪金不多,萬元多少少,有2個兒女,
物價高,他的經濟好緊等等

這些case 我是不會同情,因為我覺得他是可以選擇不生兒女,或只生1個

路係自己行出來

生活都係自己選(唔計那些sudden  有病痛的人)

引用:
原帖由 michelle227 於 2012-5-13 11:04 AM 發表 查看引用來源

我就是經歷過這份感情  + 其他拍拖經驗 , 再加埋看下其他人的經歷

我先知會柑講, 唔想人, 重覆我做錯的事,

男女感情事, 都係果1句, 對方無理, 可以不理, 可以離開他/她

唔需要再去煩惱

因唔值得, 再者 ...
用能征慣戰的經驗套用他人身上太主觀,  不是每人也有如此多經驗.
每段感情必有甜酸苦辣經過,  情逝了, 唏噓與失落是人之常情.

妳說的極速解決方法, 不是人人可做到, 人, 要開竅, 要到位, 到時, 才會明的.

引用:
原帖由 michelle227 於 2012-5-13 11:08 AM 發表 查看引用來源

no, 要看乜野原因分手, 和看埋, 一向以來對方怎對自己

若1向以來, 對方對自己麻麻地

和分手原因是因他/她, 識左第2個, 而自己又1向對對方好好的話
就不需失落, 我上文, 已講得好清楚

在前1-2天

講左了, 另1半因第2個人, 而放棄自己, 若自己1直對人都麻麻地, 對方走是理所當然

否則, 對方就是欠了自己, 和睇自己眼眉, 侮辱自己
不要對我用紅字,  顏色大字加強表達.

妳要細心解讀我的意思, 我已說了, 我是說整體性, 不是個別或單一性.
妳細心看看我的留言, 我回答很多時 "不是為一人而轉" 的.
引用:
955# 方向是說整體的...
引用:
人有七情六慾, 為感情煩惱不算戇居.
一日未沖淡也會繼續煩惱, 時間, 時間便是良方.
漸漸......漸漸化為淡淡的情懷.

引用:
原帖由 michelle227 於 2012-5-13 12:18 PM 發表 查看引用來源

年青人,我都可以話他仍年輕,唔識諗,我會同情,但若過了20 歲,基本上我覺得已是長大,基本應有的思想應該都會有,就算唔係好成熟,普通野都會識諗

再年幾大d,過左25歲,或30 或35 或40 等等,我就更加覺得,一切野,他們自己都要負責
香港, 11歲或以上已要負上刑事責任, 社會不是這樣看同情及可憐的.

就取同情與可憐實例說說, 以最近遭警察射殺的刀手事件取例﹕
刀手的雙親值得同情嗎?...........雙親已過了25歲,或30 或35 或40 等等.....
刀手的妻兒可憐及同情嗎?...........妻子已過了25歲,或30 或35.....

同情, 可憐是可多方面發生的, 不是這樣簡單, 單向演繹.

引用:
原帖由 ct6h 於 2012-5-13 04:09 PM 發表 查看引用來源



香港, 11歲或以上已要負上刑事責任, 社會不是這樣看同情及可憐的.

就取同情與可憐實例說說, 以最近遭警察射殺的刀手事件取例﹕
刀手的雙親值得同情嗎?...........雙親已過了25歲,或30 或35 或40 等等... ...
你誤會晒我的意思了

我只是好general 地講,細路仔因為年幾少,會比大人,更加值得同情,是好general 咁講

你講的刑事,當然無同情可憐,這點唔需要講

例如偷竊,非禮,強姦,暴力,殺人,濫藥,高空擲物等等事件,都無同情可言

一視同仁的,罪責是同等的

[ 本帖最後由 michelle227 於 2012-5-13 08:22 PM 編輯 ]

引用:
原帖由 ct6h 於 2012-5-13 04:00 PM 發表 查看引用來源




不要對我用紅字,  顏色大字加強表達.

妳要細心解讀我的意思, 我已說了, 我是說整體性, 不是個別或單一性.
妳細心看看我的留言, 我回答很多時 "不是為一人而轉" 的.
我這個留言,不只是給你,是給全部人,有機會閱讀到的人
不要誤會

紅字不代表甚麼,無傷害性,只係強調,highlight

引用:
原帖由 ct6h 於 2012-5-13 04:00 PM 發表 查看引用來源




不要對我用紅字,  顏色大字加強表達.

妳要細心解讀我的意思, 我已說了, 我是說整體性, 不是個別或單一性.
妳細心看看我的留言, 我回答很多時 "不是為一人而轉" 的.
我係講整體性,不是個別性

紅字指的是整體性,總之凡是符合以上那個情況,就不需感失落

引用:
原帖由 ct6h 於 2012-5-13 04:09 PM 發表 查看引用來源



香港, 11歲或以上已要負上刑事責任, 社會不是這樣看同情及可憐的.

就取同情與可憐實例說說, 以最近遭警察射殺的刀手事件取例﹕
刀手的雙親值得同情嗎?...........雙親已過了25歲,或30 或35 或40 等等... ...
同情, 可憐是可多方面發生的, 不是這樣簡單, 單向演繹.


>>> 這句我當然知,你估我傻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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