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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原帖由 紀仁安 於 2011-6-17 01:17 PM 發表 要睇你個 FD 份口供 有無 "招供":smile_35: 同簽左 遞捕証 未 否則 48小時 要放人 打電話 係比你籌錢 咁啦 叫係 FD 扮窮 一係 $1500 即放 否則拉倒 坐幾日姐
原帖由 影帝兄 於 2011-6-17 13:37 發表 如果你個朋友四十八小時內交五千蚊就立即放,如果過左送到去坐十五日就多多錢都無得放,捉後要剃光頭,掘石仔,好撚慘!我朋友試過!真人真事!
原帖由 紀仁安 於 2011-6-17 01:40 PM 發表 但係 慳番 五千蚊 WOR :smile_35: 成 六千蚊港紙
原帖由 terry199771 於 2011-6-17 12:53 PM 發表 有一朋友,在廣州某酒店比捉,飲酒搵女陪座,之後上到酒店[方]比捉,未發生任何行為,是不是要坐15日,但是還可以通到電話給我,叫我幫手...但我不知道可以怎樣幫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