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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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enderboss 於 2009-11-11 03:37 PM 發表 坦白講, 樓主你仲未識怕, 表示你仲未係呢個社會上有好多經驗. 你嘅情況, 只能希望人地唔好告你, 唔好屈你咁多錢. 你同佢係賓主, 佢無可能會有需要同你發生關係(個法官一定咁諗). 只要佢講自己唔願意情況底下 ...
原帖由 lp_hk 於 2009-11-12 01:05 AM 發表 都唔好講得人地咁衰,人地都係人,血肉之軀;且賓賓好人居多,同人地長跑,皆大歡喜,一定冇人告你.:smile_30::smile_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