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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無殼雞蛋2008 於 2008-11-4 06:17 PM 發表 實在太過份, 咁輕手, 應該打盲佢, 剪咗佢條刖, 踢爆1粒蛋蛋, 踩偏佢條虫虫, 打斷一手一腳, 用沙泥灌佢腸, 除哂佢d衫褲, 再賣佢去安徽做勞工:smile_22:
原帖由 邪惡小孩 於 2008-11-4 11:38 AM 發表 他 在 美 國 讀 書 及 工 作 約 10 年 係美國十年都未入籍, :smile_45: 完全係膠中膠的7頭皮一名 出事就去美國領事館, 用外交途徑, 公安就做野啦